07 1月

12月1日起海关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新政

从厦门海关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等五个类别,而是以企业信用状况为基础,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
目前,厦门关区共有AA类企业79家、A类企业1800多家,这两类企业将于12月1日起分别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而B类企业适用为一般信用企业,现有的C、D类企业将按照《办法》重新认定其信用等级。
《办法》充分融入了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关于AEO制度的先进理念,明确规定“认证企业”就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今后,“认证企业”出口产品将更具国际竞争力。另外,为了给予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办法》将所有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都纳入了信用管理体系中,科学设定认证指标,取消认证企业关于企业规模和注册登记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成为高信用企业。
《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管理将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而是通过有区别的通关方式督促企业接受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和约束,自觉遵守海关规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海关将采集企业的相关信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edit.custom.gov.cn)向社会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马红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