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2月

1月2日报关单填制新增两项内容,必填!

海关总署在2017年12月27日发布了第69号公告,对《报关单填制规范》再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仅涉及报关单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在其项下增加了 “品牌类型” 和 “出口享惠情况” 两个必填项目。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而设定的项目,将会长期影响我们的报关工作。

调整项目为第三十五项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具体新增内容:

增加(九)“品牌类型” (进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五个项目。

“无品牌”,是指进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标志或牌名的情形。

“境内自主品牌”,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境内收购品牌”,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境外品牌(其他)”,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增加(十)“出口享惠情况” (出口必填项)

选填范围:“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三个项目。